新北市一名機車騎士酒駕車禍,員警到場沒聞到他身上有酒味,為了盡快排除交通回堵,要他自己過去警局做筆錄。機車騎士就這樣繼續酒駕1.7公里,到派出所後才吹酒測器,結果沒過。他卻狡辯,如果喝酒,警方怎麼可能同意他騎車,但最後法院仍判有罪。
★《壹電視》提醒您:
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