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有名嘉義的陳先生,到台北轉運站搭車,卻不小心踩到一攤水,因此滑倒導致左腿骨折。他不滿轉運站不聞不問,於是提出國賠,要台北市政府負起連帶責任。但法務部函文,台北轉運站委外經營50年,應無責任。法官最後判賠,打翻水的男子,還有外包廠商,需賠償受傷的陳先生40萬元。
▲陳先生因為在台北轉運站跌了一跤,雖然已過了三年,但腿的功能仍然無法恢復如初。
(資料照/壹電視)
在台北轉運站因為一灘水而跌一跤的陳先生。原本提出的139萬賠償,因為年紀已經超過法定年紀的65歲,無法主張工作能力受損,只獲賠40萬。而陳先生說自己已上了年紀,也無法工作。雖然已經能走路,但還是無法正常跑步和做出跪的動作。腿難以恢復回以前的狀態,恐怕還是造成一輩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