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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潑債主油「沒點燃」 不算殺人輕判10日

新北市一名男子被債主當面追討一千元,就惱羞成怒,朝對方身上潑灑可燃性液體,檢方起訴恐嚇罪。



新北市一名男子被債主當面追討一千元,就惱羞成怒,朝對方身上潑灑可燃性液體,警方以殺人未遂偵辦,但因為嫌犯沒有引燃的動作,無法證明有意殺人,檢方只起訴恐嚇罪,法院判處拘役10天,易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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