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社會的台中海神超跑傷害案件,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出爐,主嫌張敦量,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兩個強制罪,一年10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共9年;共犯李偉霖以及陳勁豪,傷害致重傷罪,有期徒刑4年,兩個強制罪,共15個月,應執行4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