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籍錢姓男子,四年多前來台騎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時,路燈漏電,慘遭電擊死亡,家屬跨海打國賠官司,要求高雄市養工處賠償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上千萬元,雖然養工處表示,中國人不能適用我國國家賠償,不過地院及高分院審理則認為,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決需國賠463萬元。
▲4年前中國籍錢姓男子於台灣環島時,遭路燈漏電電擊身亡。(圖/壹電視)
中國籍錢姓男子在2018年8月時,因為喜愛台灣,騎著單車環島,就在行經高雄路竹區大公路時,路燈突然漏電,錢姓男子慘遭電擊,倒地死亡。
家屬悲痛萬分,跨海向高雄市府養工處提告,認為必須賠償精神撫慰及扶養共1165萬元。不過養工處則認為,死者是中國人,不能適用國家賠償,加上請求扶養費過高,但一審法官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養工處必須賠償精神撫慰金463萬元。
▼法院判決中國地區人民也適用國賠法,引發討論。(圖/壹電視)
委任律師:「我國法院及法務部的見解,認為中國地區人民也適用國賠。」
而雙方都不服這項判決,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後,二審法官認為,養工處確實有過失,精神撫慰金463萬元合理,維持原審判決。
養工處認為事發後檢測當下並無漏電情況,中國籍錢姓男子死因還不一定是他們的責任。不過整起判決,中國人適用我國國賠,也引發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