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服飾店員工買二手進口車,車牌號碼特別挑自己生日,但貸款有困難,因為老闆都拿現金付他薪水沒有相關收入證明,只好找老闆女友當人頭車主,後來他跟老闆鬧翻,他繼續開這輛登記在老闆女友名下的車,被告侵占,法官原本就決定判無罪,但他瞞著律師私下把車子交給老闆了,等於他沒侵占白白把車子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