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黃姓男子逛百貨時竟然用手機連拍女生裙底,受害人發現後趕緊報警,不過警方到場,檢視嫌犯手機後發現同一天,他竟然還拍了不同的18人。而且往前看,他已經偷拍了兩年之久。不過警方難以追查其他受害女子身分,而法官則考量他沒有前科,判罰金6萬元。
▲男子逛百貨時竟然用手機連拍女生裙底。(圖/壹電視)
熱鬧的百貨商場裡頭,有一名橘色衣服男子目光總在其他客人身上,只見他突然轉頭、蹲下身,朝女子裙底猛按手機快門,後方一名灰衣男子目睹後趕緊追上,被害女子才成功逮捕偷拍狼。這名嫌犯除了在百貨,也到捷運、人行道等地方偷拍,而且單單一天就有19名女子受害。
黃姓男子當場被抓到偷拍,警方到場檢視他的手機發現,光案發當天一共有不同19名女子 的隱私照片,而且都使用連拍功能,抓包他的張姓女子就被連拍了16張裙底照。而且往前檢視 他從109年就開始偷拍,作案時間長達兩年,檢察官建請量處適當之刑,而法官認為他並無前科判罰金60000元。民眾對於判決結果紛紛表示:「太輕了,應該要關吧。」 、「畢竟是女生隱私問題要罰多一點。」
▼法官認為男子並無前科判罰金60000元。(圖/壹電視)
對此,律師劉韋廷說明,《妨害秘密罪》本身是一個告訴乃論罪,只要沒有提告,法院就沒辦法受理,沒辦法加以審判。這些偷拍的案件當中,我們常常看到,沒有拍到女性的臉或者是其他的身體特徵,導致沒辦法特定究竟被害人是誰,就沒辦法通知被害人去提告,警方也難以追查。受害者身分導致偷拍狼有恃無恐,女生逛街之餘,也一定要特別注意,否則連自己被偷拍了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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