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有一名婦人到餐廳買飯時,意外瞥見地板上別人掉落的錢包,就上前撿起,不過卻沒有將錢包交給警方或一旁的店員,而是直接放進自己的提袋內占為己有,甚至當失主著急返回店內尋找時,婦人明明全程目睹,卻假裝不知情,而婦人的這種行為其實已經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