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抱怨,自己檢舉騎士,為了躲太陽,突然停在路中央的樹蔭下,但竟然被警方回文「無法可罰」,讓他非常生氣,把照片、影像公開,現在舉發單位新興分局出面表示,原來騎士行為不符合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項危險駕車,因為騎士是「暫停」非「驟停逼車」,加上審視這個個案,目前也還沒有法令可以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