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去年驚爆貪污案,被控訴指示辦公室主任找4名親友掛名助理,向議會詐領333萬餘元的助理費。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財等罪起訴,潘懷宗坦承犯行,但辯稱挪用公款都用於選民服務。而士林地院今(15)日宣判,判處潘懷宗2年徒刑、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對此,潘懷宗僅低調回應,謝謝大家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