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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花6年」憑指紋揪賊! 法官:證據不足判無罪

檢警花了6年時間,透過指紋比對出嫌犯的身分,但法官認為只憑一枚指紋不能斷定犯案,以證據不足為由宣判無罪。



台南一名張姓男子 2014年開貨車到市區載冰塊,等冰塊裝載好準備離去時,發現放在車內的提袋被偷走,損失現金2萬元和身分證、金融卡,警方在貨車門把附近採到3枚指紋送驗,經比對沒有相符者,事隔6年重新刑事局比對,比對出其中一枚指紋與盧姓男子相符,依竊盜罪將盧姓男子送辦,但台南地院卻以證據不足判決盧男無罪,檢察官不服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