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安東公園隔一條窄巷,蓋了七戶民宅,都被市政府提告,部分房屋佔用公有地,必須拆除返還並賠償租金,法院判決市府勝訴。屋主出面回應真的沒有違建,反控市府48年前徵收土地時,在道路跟房子之間,留下一段無主地,後來重測地籍,卻自動劃入公園用地,等於收編他們原本的住家範圍,現在要求還地賠錢,覺得很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