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講到「嫌惡設施」,通常是說垃圾場、焚化爐,這種不希望出現在住家附近的場所,不過台北市有一棟公寓,卻因為受不了樹木亂長,樓上槓樓下,打起官司來,二樓住戶不滿一樓種樹,害她家陽台掉滿落葉,堆了不少死蝸牛,還因為枝葉茂密,陽光照不進來,提告要求「排除侵害」,法官判決,只要樹木超過二樓地板的高度,一樓就必須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