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某社區,日前遭到一名清潔工投訴。因為婦人在社區工作了12年,管委會竟然以她「打掃不乾淨」為由,把人辭退,但當事人因為沒有保勞建保,因此得不到「勞基法」的任何保障,憤而提告。不過,最後法官一審判清潔工人敗訴,原因是因為當事人和「社區管委會」並不是「僱傭關係」,而是「承攬關係」,求償的30多萬遭到駁回,讓她無法接受;實際求證社區管委會表示判決已出,不願多做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