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位民眾去年三月,將一棟市價四千多萬的豪宅,以每個月六萬五千元,租給台灣流浪動物救援協會的理事長,但是他指控,房客原本要經營咖啡廳,結果變成「流浪動物之家」又髒又亂,而且還積欠好幾個月的房租,因此提出民事官司求償;不過房客解釋,當初承租就已經說過,會收容流浪動物,他幾次要繳交房租房東卻不收,既然對方已經提告,所以錢就不給了,靜待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