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行動不便的老婦人,買中古電動代步車,但隔天出門,就出意外,爬坡時突然失去動力,也煞不住,連人帶車往後滑,撞上電線桿傷重身亡,檢警究責,代步車擺了六年才賣出去,卻沒顧好機械保養維護,代理商涉犯過失致死罪,但因為跟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最後緩起訴,需要再繳五萬元給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