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女駕駛行駛在國道三號時,因為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短短四百公尺被開出兩張罰單,他不服提告。對此,法官也認為,裁罰不符合比例原則,也引用相關法條,車輛行駛六公里內,而且未滿六分鐘不兩罰,因此撤銷第二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