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交通分隊警員石明謹既是員警也是知名的足球賽球評,有著公務員身分的他,因為擔任足球賽評論員,和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領取車馬費近3百萬元,懲戒法院認定他觸犯公務員不得兼職等規定,判他降壹級改敘並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