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網紅館長槍擊案的槍手劉丞浩,被檢察官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後。經過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劉丞浩,在健身房這樣的公共場合,埋伏館長,下手行兇,手段殘忍,依殺人未遂罪、非法持槍罪、以及另外的擄人勒贖罪,判處16年有期徒刑。至於策劃整起買凶殺人的主謀,寶和會組長施俊吉,則被依教唆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6個月,全案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