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雙北地區出現一名飛車搶匪,三個月犯案二十多次,檢警卻抓錯人,冤枉一名許姓水電工,害他入獄119天,再審無罪後,他獲賠59萬5千元,監察院究責,認定承辦檢察官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沒注意嫌犯指認有重大瑕疵,甚至在起訴前,根本沒偵訊過許姓男子,最後以13比0,全票通過彈劾案,這名檢察官將分擔冤獄賠償金,賠償其中3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