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鈕承澤涉嫌性侵劇組女性員工,雖然賠償被害人200萬元,但一審法院仍判刑4年。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於今(2)日宣判,雖然鈕承澤辯稱雙方情投意合,高院仍認定他犯下《強制性交罪》,因此仍舊判他4年徒刑,上訴遭駁回。
▼鈕承澤二審判決出爐。(圖/壹新聞)
檢方指出,鈕承澤因執導電影《跑馬》認識被害人,2018年11月劇組原定開工作會議,卻因故臨時取消,改邀友人到家中聚會,被害人也跟著到場,當晚眾人陸續離去後,剩被害人一人在家,鈕承澤將被害人強壓在沙發上,並強脫衣褲,但疑似因為無法勃起,最後以手指性侵得逞。
一審法院審理期間,鈕承澤否認犯案,辯稱雙方情投意合,但他仍賠償被害人200萬,一審法院認定有罪,判刑4年。今日二審宣判,檢方求處3年4個月,但法官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判刑較檢方高,維持一審原判4年。全案尚未定讞,紐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