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天下第一署的台北地檢署,不到兩個小時,警察就陸陸續續移送了多達十名嫌犯進到拘留室,基於安全考量,除了現金必須帶在身上以外,其他物品都由法警暫為保管,結果去年八月,一名被提訊的謝姓受刑人,不滿原子筆被收走,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受刑人因為自己的這個自身利益,而被提訊出庭,情緒本來就容易受波動,更何況是有這個,尖銳尖頭的原子筆,為了保護受刑人,以及相關提訊的人員,含這個訊問的法官檢察官,其實本來就有暫時保管的必要。」
▲受刑人因為原子筆而提告(圖/壹新聞)
這名有毒品前科的受刑人,告訴行政法院法官,說自己沒有逃脫的意圖,法警硬要把筆沒收,根本違反人權,還求償一元,而出庭的檢察官則指出,筆尖有潛在的危險性,近十年內就有六件,受刑人拿筆自傷或傷人的案件,不過法官認為這個受刑人,沒有逃脫紀錄,而且寫筆錄要用筆,認為沒收規定違反比例原則,判檢方敗訴,但那一塊錢不用賠。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圖/壹新聞)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如果受刑人有使用的必要,我們一定都會提供,所以針對本件判決,本署認為其實顯然,違反經驗法則以及論理法則,本署已經提起上訴。」另外這名受刑人,還認為沒收規定,不分男女老幼,全都適用也違法,但法官認為不符合行政訴訟的要件而駁回,綜觀歷年判決,就有至少17起法警在拘留室被攻擊的案例,法警的人身安全,和受刑人帶筆的權利,同時放在天秤上比較,將成為二審法官的判決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