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派出所,婦人向值班員警說她撿到遺失物,仔細看,這不是現在最夯的振興三倍券嗎?兩名員警左翻翻右看看,摸不著頭緒,因為上頭沒有寫名字,也不知道是誰的,只好先按照正常程序受理。撿到三倍券,婦人拾金不昧把它交給派出所,只不過實體三倍券才開領第二天,就有民眾掉在路上。
▲婦人撿到三倍券拾金不昧(圖/壹新聞)
16號中午在新店,二十張路和自立街口,婦人騎機車經過,無意間發現三倍券躺在馬路上,她趕緊撿去派出所,警方受理後會公告在網路上,但當天晚間八點,就有一名張先生到派出所領回。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所長黃國龍:「跟據他描述的行經動線,還有手機軟體出示的內容,我們是依據這部分。」怎麼判定三倍券是本人的,實際到郵局領取,上頭有條碼和編號,領取時還要簽名,郵局再撕掉留存,領取人也會拿到收據,證明三倍券是自己所有。
▲領取三倍券流程(圖/壹新聞)
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所長黃國龍:「來領取的時候,我們會做必要的查證,相關的法律責任,張先生也都知道。」如果謊報,警方也告知會吃上侵占罪嫌,幸好張先生有去領回,如果超過六個月本人才去領,不僅使用時效過期,三倍券也會規給拾得人,想必任誰都會覺得很嘔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