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視 APP下載

男夜店撿屍"旅館客滿" 略誘罪求刑兩年

新北市一名連鎖火鍋店老闆,在去年8月,特地從三重騎車到夜店附近撿屍,結果他竟強行將一名喝得爛醉的年輕女子,公主抱上計程車,但他到萬華兩間旅館,又到新北三重跟新莊的汽車旅館,至少4間以尚旅館都已客滿為由,拒絕他訂房,之後被害人朋友報警,男子因而落網,而這名嫌犯則回應,是女子要他順路送她回宿舍,並沒有撿屍的意圖,但檢察官認為他惡性重大,還飾詞狡辯,以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妨害家庭罪章的略誘罪將他起訴,還建請法官從重量刑,至少兩年。

深夜大街上,張姓男子用公主抱,將一名喝得爛醉的年輕女子抱上計程車,但這不是一段浪漫的劇情,而是撿屍狼的犯案現場,他在女子的朋友照顧到一半,暫時離開找衛生紙的時候,趁機將人強行抱走,之後他就搭小黃,帶著已經沒有意識的被害人到旅館投宿,幸好這名男子運氣相當背,他到萬華的兩間賓館要訂房,結果全都客滿,之後到三重的汽車旅館也吃閉門羹,千里迢迢趕到新莊,一樣被旅館業者以客滿為由拒於門外,之後被害人朋友報警,他也因此落網。

張姓男子"公主抱"撿屍(圖/壹新聞)

32歲的張姓男子是連鎖火鍋店的老闆,被警方依強制罪送辦,結果檢察官認為他毫無悔意、惡性重大,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妨害家庭略誘罪起訴他,還特別建請法官從重量刑,要至少兩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才夠。

律師丁昱仁:「那我們刑法上面的略誘,最主要就是行為人,他必須違反被害人的意願,而且違反她的父母,就是監督權的意願,使這個被害人脫離家庭。這個案子裡面,被害人她本身已經陷於沒有意識,已經喝醉酒了,那她還有沒有自由意志的問題,那沒有自由意志的情況底下,有沒有辦法說他違反她的意願,那在實務上一直以來,就是一個很大的爭議。」

火鍋店老闆撿屍遭起訴(圖/壹新聞)

之後記者前往火鍋店找到這名老闆,他則是回應,是被害女子請他順路載自己回宿舍,強調並沒有任何想要侵犯被害人的意圖,不過檢察官明顯不領情,他只好到法官面前,再好好解釋這個頗有爭議的公主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