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的前夫趙建銘,昨(20)日晚間從越南返台時,在機場公開秀出離婚協議書的第八條保密條款,其中內容為「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以及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守秘密,不得對外揭露、批評、詆毀,若違反導致任一方,或是親屬隱私受侵害,該方就要賠償新台幣一億元。」。
對此陳幸妤今(21)日回應,表示自己有詢問律師,「律師是說這樣應該是他要賠我一億呢,他好像搞反了,就是那一張紙裡面寫的任何字,其實就是協議書的本身。」她也提到,包括「一億」這兩個字,也是協議內容的本身。陳幸妤認為趙建銘打定主意,覺得她沒有任何可以提供給媒體的證據,「或是他覺得我的證據,他要用這個(保密條款)堵住我的嘴,讓我不能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