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貪案目前遭停職。(圖/資料照)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昨(12月31日)一審遭判刑12年6個月,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停止其職務。被停職的林姿妙元旦(1月1日)這天,仍出席縣府主辦的升旗典禮,以改以「貴賓」身分上台致詞,依舊堅稱自己沒做壞事,打算洗清冤屈。
林姿妙在元旦升旗典禮致詞時,一再強調自己實實在在、沒做壞事,並感謝這幾年的任職期間內,各位的支持,相信上天一定會看清楚,讓她洗清冤屈,也強調舉頭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
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遭判3年6個月;另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處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綜合以上罪刑,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對於判決,林姿妙當時則喊冤,對宣判結果非常痛心,強調自己遭到司法迫害,表示還要繼續再上訴,而林姿妙的縣長職務目前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