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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鄭文燦家中搜出「不明資金678萬元」 桃檢求重判12年

桃檢今天偵查終結,鄭文燦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


▲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遭起訴求刑12年。(圖/資料照)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收賄,上個月11日遭收押,本案件於今(27)日偵結起訴,桃園地檢署召開記者會說明,桃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11人。而鄭文燦則否認犯行、賄款高達新台幣500萬元,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


經搜索檢方說明,指出今年7月11日在鄭文燦的施姓助理家中,扣得新台幣87萬9590元不明資金,又於7月29日持搜索票,在鄭文燦台北市居所的主臥邊柱旁暗櫃內,發現2個上鎖保冷提袋藏放之巨額現金678萬5000元。本案調詢及訊問131人次,執行搜索40處,並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


▼桃檢今天開記者會說明(圖/壹電視)


鄭文燦歷經法院2度交保、檢方2度抗告,於7月11日被裁定羈押禁見,並送進桃園看守所關押至今,桃檢今也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等11人,桃檢也認為鄭文燦否認犯行,建請判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