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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立法院首次! 「18歲公民權」修案通過 拼年底公民複決

今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


今(25)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


今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案通過。(圖/翻攝自YouTube)


其中,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待公告半年後,再經公民投票複決程序,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稍早,修憲案在各黨團代表發言後,以109票出席立委全數同意票通過,0票反對,全案將交付公民複決。據了解,公民複決將與今年底地方選舉合併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