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15日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將採取「自願登記制」來納管境內、外的OTT業者,但具有一定規模之業者還是必須登記,提供使用者數量以及營業額等資料。像是愛奇藝、騰訊等大陸業者,原本就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非法在台營運,未來專法若是通過,提供愛奇藝、騰訊電信設備與伺服器的國內業者,最高可罰50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15日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將採取「自願登記制」來納管境內、外的OTT業者,但具有一定規模之業者還是必須登記,提供使用者數量以及營業額等資料。像是愛奇藝、騰訊等大陸業者,原本就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非法在台營運,未來專法若是通過,提供愛奇藝、騰訊電信設備與伺服器的國內業者,最高可罰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