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婦人,因不滿平常停腳踏車的位置被另一輛單車停走,直接逕自將對方單車搬到附近公園,導致車主一直找不到,以為被偷,請里長調監視畫面後才發現,移車的婦人居然搬了100公尺遠才亂丟,因此提告;法院以竊盜罪,判處婦人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