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就讀交大的倪姓高材生,於去年7月和爸爸一起騎單車時,在知名「單車聖地」彰化139縣道遭撞身亡,而63歲郭姓肇事駕駛卻肇事逃逸,如今高等法院判決出爐,判處被告須賠償倪姓死者的父母共計兩千多萬元。

▲倪姓死者於經過路口後遭追撞(圖/壹電視)
去年7月,倪姓死者騎單車行經彰化139縣道路口後,因等待後方的父親而臨停在路旁,隨即遭右轉的郭姓駕駛追撞,倪姓死者彈飛30公尺後當場傷重不治,但郭姓駕駛第一時間卻肇逃,遭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和肇事逃逸起訴,對郭姓駕駛須服刑五年和賠償倪姓死者家屬兩千多萬元,雖然郭男於應訊時說,自己只有小學畢業,月收兩萬多,存款也只有五十萬,認為賠償金額過高,應減為八十萬,但訴求隨即遭法官駁回,法院認為,因死者對父母有扶養義務,被告理應也須對死者父母需負賠償責任,所以完全依照原告要求,駁回被告訴求。

▲郭男的肇事車輛(圖/壹電視)
死者父親提到,郭男自意外發生後一年多來從未道歉,完全沒有誠意賠償,痛批「實在太冷血」;雖然賠償的金額維持原判,但郭男犯案後的態度讓死者家屬完全無法接受,且再多的錢也無法換回自己兒子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