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執行違規停車拖吊移置保管場,以往保管期滿、公告3個月後車主未領回,就必須擇期拍賣。不過目前保管場車滿為患,因此縣警局修改自治條例,以後只要公告期滿車主未領回,將直接辦理報廢,希望能有效使用保管場,新法上路後,縣警局表示報廢車輛拍賣所得 如果不足以支付車輛保管費,則以拍賣金額為保管費的上限,將不再另行追討價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