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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黃牛條款上路太倉促? 文化局難界定「犯罪」裁罰

立法院通過黃牛條款,至今受理超過500件,但真正開罰的案件卻非常少,文化局表示這個條款上路太倉促,無法和中央討論充分。



先前立法院三讀通過黃牛條款,至今受理案件超過500件,但真正構成開罰的案件卻非常少,文化局表示是因為這個條款上路的太倉促,因此無法和中央討論充分,因此對於構不構成黃牛行為沒有辦法明確判斷,陸續收到的500多個案子,有很大一部分只是原購票者要轉讓賣票而已,經過刪減後目前只剩餘80個案例,而且抓黃牛通常要有明確有圖利事證才會開罰,過去法院裁罰案例其實也不多,如果單單只是手續費、車馬費多個10、20元,通常也無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