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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懲戒權」將修法! 禁「身心暴力」管教 家長憂心管不動

根據了解,現行我國民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懲戒權,然而被相關單位認為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法務部擬針對此進行修法。


父母管教與懲戒的界線一直是個難點。根據了解,現行我國民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懲戒權,然而此法被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現在法務部就針對父母懲戒權,擬作出修法。


▲法務部擬針對父母對孩子的懲戒權,進行修法。(圖/壹電視)


有消息指出,法務部研擬修法刪除父母的懲戒權,原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將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然而不少家長認為不妥,擔憂如果修法通過,管教跟懲戒界線將會變得模糊。對此有學者指出,如何明確懲戒權跟管教的定義、並訂定相關配套,以及修法的同時,政府是否提供教養資源,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