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外送員奔波送餐,解決不少居隔民眾的飲食問題。由於外送員所得,在綜所稅扣繳憑單上被列為「其他所得」,因此報稅的時候,外送員無法享有20萬元的薪資扣除額。不過在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以及同黨立委邱臣遠的爭取下,財政部賦稅署同意,今年外送員收入可用「薪資所得」報稅,每個外送員可望少繳1到2萬元的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