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公車司機遭控訴,上班時間把公車停在站牌內,自己跑下車去買便當,乘客抱怨一去就是十分鐘,業者調閱監視器,發現離開時間是3分25秒,且坦承公車司機確實有錯,應以乘客權益為優先,但念在他初犯,先以大過作為處分,但有網友認為,司機沒有固定用餐時間,體諒一下不會耽誤太多時間,反倒認為乘客太沒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