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喜歡喝手搖飲,但喝完所產生的一次性飲料杯數量相當可觀,恐對環境造成嚴重。環保署於今(22)日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將於明年7月起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如保麗龍)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若違規最高可罰6000元。
▲環保署預告明年7月起飲料店不能再使用保麗龍杯 。(圖/免費圖庫Pixabay)
根據國內淨灘調查結果顯示廢棄飲料杯仍為十大常見海灘廢棄物,除耗用大量資源外,部分使用後之空杯遭隨意丟棄影響環境及海洋,已引起社會各界關注。
鑑於國際減塑趨勢及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生產與廢棄處理對環境的衝擊,環保署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如保麗龍)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
▼調查顯示「廢棄飲料杯」為十大常見海灘廢棄物。(圖/免費圖庫Pixabay)
同時,為了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環保署規定管制對象販售現場裝填飲料,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環保杯至少應有5元價差,包含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等;而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自112年1月1日起,至少5%門市免費提供消費者借用循環杯,且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至少須達15%,未達目標時,業者須提報減量精進計畫。
根據目前草案,明年7月起全台飲料店都不得提供發泡塑膠材質(如保麗龍)一次用飲料杯,若業者違反使用,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