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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 房客住17個月「僅繳4個月房租」 揪女友爽吹冷氣

一名網友發文表示,家人出租一位學生,一個月租金僅收4000元,沒想到對方入住17個月,竟只繳過4個月的房租。


租客百百種,想遇到好租客也是要靠運氣,但遇到這種情況真的會很困擾。一名網友表示,家人將房間出租給一位學生,一個月租金只需要4000元,但房間內並無安裝冷氣,和學生告知後,他也表示仍願意租房。沒想到入住不久,就吵著要安裝冷氣,還帶女友回來住,更扯的是,入住17個月以來,竟只繳過「4個月」的房租,讓網友氣炸「免費住又免費吹冷氣,太誇張」。


▲已告知房間內沒冷氣,房客入住不到一個月竟要求安裝冷氣。(圖/壹電視)


一名網友在Dcard上面發文,表示家人將之前買的房子修整後,改裝為分租套房。房間大小約5坪,除了有自己的衛浴空間之外,其他設備都相當完善,含水電、天然氣、網路及第四台,一個月租金竟只需收4000元,讓網友讚嘆,和外面其他租屋相比「根本佛到爆」。


▼網友表示房客入住17個月以來,僅只繳過「4個月」的房租。(圖/翻攝自Dcard)


去年五月,一名學生向家人表示想要租屋,但當時房間皆已出租,也並不打算將沒裝冷氣的房間租人,對方卻相當有自信,表示自己很耐熱,最後家人只好將房間出租。但學生才入住不到一個月就開始喊熱,還要求安裝冷氣,更扯的是,搬來17個月以來,竟只繳過4個月的房租,讓網友相當氣憤。據其他房客表示,這名學生平常就都關在房間裡吹冷氣,甚至還帶女朋友回去住。


網友表示,近期才得知這件事情,家人也沒有積極去處理,讓她很困擾。事後網友聯絡到學生的媽媽,對方提到每個月都有給學生零用錢,沒想到錢都沒有拿去繳房租,她還建議網友,把學生趕出去沒關係。對此,網友無奈解釋,「他們家其實沒住很遠,只是那個學生嫌她媽煩才在外租屋」。至於拖欠的房租,網友則表示家人並不想追究,只求房客趕緊搬走。


根據民法第440條第2項規定:「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另外,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則規定: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出租人得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