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對於確診者解隔離標準為認定Ct值無傳播風險及可解隔離,不過,近日出現不少單位以「檢驗陰性證明」要求作為返回職場證明,對此,今(4)日指揮中心說明,相關單位必須依照中央要求,不得要求出示陰性證明,而確診個案可持「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作為康復證明。
▲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圖/壹電視)
指揮中心表示,目前因為本土疫情,超過1萬病患解隔康復,在返回社區卻因居住、安養、就醫等問題遭拒,像是被要求出示檢驗陰性證明,另外,近期市場專案規定出示陰性報告才可返回工作,但是確診者PCR後續會陰陰陽陽,所以這段期間很不容易可拿到陰性證明,加上疫苗施打規範中,確診者6個月內不列入公費接種,因此也無法在其間施打完成疫苗,面臨兩面都卡關的現象。
指揮中心說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將要求相關部會、民間團體事業,不得要求確診者出示陰性證明,但是確診者若要證明自己不具傳染力的話,就可出示衛生局在解隔開立的「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可當作康復證明書代替檢驗陰性證明,所以指揮中心呼籲,不要再為難確診者。
至於相關法律規定,傳染病防止法第11、12條保證病人工作權、就學權、居住權等,如果團體、事業、個人有不當限制,對於確診者有不公平待遇的話,經檢舉調查可處1-15萬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