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走在路上,常常會遇到陌生人上前搭訕推銷商品,例如愛心筆、美容護膚、健身課程、直銷商品等。在推銷員疲勞轟炸洗腦下,往往讓民眾不知該如何拒絕,甚至不慎落入陷阱。
▼民眾在路上經常碰到強迫推銷。(圖/壹電視)

若是碰上這種強迫推銷的方式,《消費者保護法》裡頭的「訪問買賣」,民眾無法正常取得資訊之下,常沒有仔細考慮就簽約,可以依照《消保法》第17條的「7天審閱期」,這段期間內若想解約,一定要書面通知業者,或寄回實體商品」,保障自身權益。再者若碰上警察巡邏勸導後不聽者,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