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自媒體越來越盛行,財政部昨(10)日也針對符合4大要件的網紅收稅,針對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營業牌號或僱用人員處理銷售事宜,透過網路銷售,且當月銷售額達5至10萬元,符合其中任一項的網紅就要課徵營業稅,其中包含YouTube頻道收益、觀眾抖內或是付費訂閱成為會員等,都會算入網紅的營業額中。
財政部也說明,設了彈性的輔導期,考量新制施行初期,網紅及平台恐對相關規定不清楚,已訂定昨日至明年6月底為輔導期間,期間內若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並交付統一發票或報繳營業稅之情形者,暫免懲處,同時也呼籲網紅及平台依歸配合辦理,若因一時疏忽違反者,應主動補報補繳,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將針對符合以下4項任一項之網紅收稅。(圖/壹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