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83次會議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2月13日(星期四)中午十二點三十分
會議形式:實體會議
出席:
主委 黃葳威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委員 蔡又晴 壹電視新聞台新聞部副理
委員 林維國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
委員 許文青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監事
委員 黃旭田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
委員 杜聖聰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請假)
列席 :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李惠真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林睿康
議程:
一、說明案
1. 壹電視新聞台113年第四季(10月-12月)客服申訴統計報告。
提案緣由:例行性報告
林編審:各位委員好。壹電視新聞台去年10月至12月的第四季客服申訴案件共有2件,請委員們針對我們的處理過程與方式提出看法與建議。
林委員:有關「精靈真失明」這則新聞,雖然在新聞報導中已說明原先這家發生醫療糾紛的診所已搬離,不過還是建議在畫面上註明,讓觀眾能一目了然。
黃主委:「梓官雙屍續」這則新聞,為何會誤用棒球選手的畫面?雖然有立即通知編輯台,更正誤用畫面並在新聞播報時段道歉緊急處理,但希望以後要做好事前查核,避免再發生誤用事件。
許委員:壹電視新聞的客服申訴案件看起來越來越少,建議每年年底針對這些申訴案件作統計和分析,建立更好的內部管控機制。
結論:
壹電視的新聞審核機制非常嚴謹,客服申訴案件數目跟去年年初相比少了很多,盼能繼續保持。
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來函第82次倫理委員會討論4月22日《狠狠抖內幕》節目製播建議。
林編審:各位委員,本公司接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轉民眾反映,4月22日《狠狠抖內幕》節目意見,倫委會已於去年第82次委員會中討論,因為這個申訴案被NCC要求再召開一次會議,委員們也提出一些建議作法,所以在這裡向各位委員報告此案最終結果。
NCC針對第82次委員會會議記錄內容來函,說明如下:
「旨揭節目來賓稱新竹市長高虹安男性友人李忠庭進入民政處長辦公室等節,經民眾反映為不實訊息,致有違反規定之虞,請貴公司就以下事項改進:
(一) 節目單位進行更正或澄清,除於YT平台加註相關資訊外,宜於電視頻道更正訊息。
(二) 主持人應保持中立態度,針對來賓發言內容,如涉事實部分,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辦理。」
李編審已請節目製作單位在YT直播和字幕版影片下方資訊欄將【節目更正啟事】修正為【來函照登】或【澄清啟事】,並建議依照NCC函文說明在「電視頻道更正訊息」,同時告知主持人說明內容。
二、討論案
1.壹電視新聞台今年度教育訓練計畫,規畫課程包含有「新聞道德與採訪守則」、「事實查證原則與工具運用」、「公平原則規範」、「各類新聞報導規範」、「兒少權益相關報導規範」、「性別平權相關報導規範」和「各單位專業技能提升」等,請委員們審核並提出建議,期能完善壹電視新聞台的教育訓練,更精進新聞內容與品質。
黃主委:請問這些課程要如何安排?
林編審:會安排包括新聞部主管和編審等內部講師為同仁進行教育訓練課程進行教育訓練,也會安排外部專家學者擔任講師,為同仁們進行教育訓練。除了訓練課程外,編審會針對每天重大新聞事件,在公司群組進行新聞報導法律規範的提醒工作。
李編審:年度教育訓練計畫均依照換照時送交NCC的「未來六年營運計畫」進行規畫,請委員們過目「未來六年營運計畫」中「壹電視新聞台教育訓練課程規畫表」。
許委員:你們針對重大新聞事件即時在公司群組上說明新聞報導規範的機制是相當好的,如果能列入紀錄會更好。
黃主委:這些教育訓練相當完整,但是看起來是讓同仁了解法規,避免受罰,但是因為壹電視新聞台每年有很多專題得獎,也可以安排得獎的同仁說明如何找出好的新聞角度,經驗傳承。
林委員:這是相當好的機制,可以讓編採同仁立即了解法律要求,新聞內容也能更符合法規,而年度教育訓練計畫需要遵守上次換照時向NCC提出未來6年的教育訓練計畫,務必依規定完成。
黃委員:整理法律條文很重要,像是《兒少法》、《精神衛生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自殺防治法》、《醫療法》和《消保法》等,法條裡面媒體不能做的內容要整理出清單,才能讓同仁更清楚法規要求。
結論:
1.這些教育訓練看起來是讓同仁了解法規,避免受罰,但是因為壹電視新聞台每年有很多專題得獎,也可以安排得獎的同仁說明如何找出好的新聞角度,經驗傳承。
2.國內現行法律裡面,整理出有關媒體不能做的內容清單,才能讓同仁更清楚法規要求。
3.壹電視新聞台的每年度教育訓練計畫都需要遵守上次換照時向NCC提出未來6年的教育訓練計畫,務必依規定完成這些教育計畫。
二、決議事項:
無
三、臨時動議: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