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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202012)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五十四次會議...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57次會議紀錄

 

時間:一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上午十二點卅分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48 壹電視大樓四樓會議室

出席:

主委 黃葳威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委員 余朝為 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委員 林維國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

委員 許文青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

委員 黃旭田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

委員 杜聖聰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

列席 蘇巧莉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議程:

一、討論提案:

續行討論上一次會議的裁處案:

通傳內容決字第10900191200 校園霸凌少女呼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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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通傳會的裁處案:

通傳內容決字第10900189160 寵物店水管抽腳底案

通傳內容決字第10900130560 KTV霸凌30人圍少女

 

蘇編審:近期本台被裁罰的案件多,金額也大,我們已經啟動相關教育訓練,深刻檢討,也請委員們幫忙提供相關意見與改進方向。

(請先看一下相關新聞影音)

 

林委員:都是關於妨害兒少的新聞。

余委員:自律機制已經成立、運作了十幾年,該提醒該啟動自律都有,運作也相當順暢。但是這一波的裁罰並沒有先行啟動這個部分,相關裁罰也很重。

許委員:目前看起來標準變得很嚴苛。

黃委員:不曉得你們要不要提起撤銷處分的訴訟。

余委員:有我們同業間有幾個友台,共同提請訴訟。

黃委員:還是試試看有沒有機會翻盤。

林委員:還可以要努力看看。

余委員:補充一下現在的做法,目前除了透過衛星公會的溝通,我們現在的新聞操作、現在的製播做法,有關於兒少的部分,超高標準的部屬,有一個超高規格門檻,就是包括畫面、內容方面,一、聲音絕不用,二、畫面,特別是關鍵畫面只能用一兩個定卡,相關重大刑案的部分,用詞一律統一。也是驚悚度破表

黃主委:嫌犯的畫面也要打馬。

余委員:這是一定,也是最基本的動作。可能產生疑慮會踩紅線的部分字字斟酌,討論出統一的形容用詞,不能有讓人感覺到害怕的動詞。

余委員:面對主管單位現階段這樣處置的狀況。本著媒體職責,現在我們台只能嚴格自我要求。

杜委員:我記得第一個,衛星公會過去有一些社會新聞的書寫規範,應該是內規裡面有,第二個現在連帶的社會新聞、假新聞操作彙整規範一下,形成內規、準則。不然現在記者很可憐,不知道怎麼跑新聞。

黃主委:有,有,STBA都有這些,自律公約等等都有。

杜委員:其實國際媒體也有一些關於兒少保護的處理準則,可以找出來做參考,不然主管機關不教而殺,這是很恐怖的。

許委員:回到NCC這個狀況來看,這個代表是誰,不是很清楚。可是它都是完完全全從畫面直覺,去感覺去做評斷。

黃主委:可能這一次的委員都是新人,如果有一些意見較強烈,就會帶動態度跟評斷,而且他們不太清楚衛星公會有一些規範,及大家長期的共識,還有應該守的新聞分際,還有公會自律的執行狀況。

許委員:看裁處書上的內容,儘管看到有人被打一下巴掌,聽到一個聲音,當然會覺得心驚或害怕。但是這跟機槍掃射的是有程度落差的,新聞什麼時候該報,什麼時候不該報,分寸拿捏上,就看到的裁處書上,雖然它闡述的不是錯的、都是真的,但事實上不代表就不可以製播成新聞,一播出就是代表妨害了兒少的身心。這個帽子一扣下來,就尷尬了,可能甚麼都會妨害兒少身心。

余委員:其實我們還有一點產生嚴重疑惑的部分,就是這幾個案子都是很久以前,事隔一年的新聞事件。主管單位應該是要告訴提醒媒體,應該在即時的地方上做糾正,而不是清過去的陳年老案,導致我們有一些無所適從。如果案子發生經過一年了,我們一直都是根據之前的標準跟自律規範做新聞,現在才評定裁罰。我們不知道這樣是不對的,等於我們這段時間做的新聞都是不對的,主管單位應該是良善的,不應該讓我們都踩在紅線裡。

黃委員:我是建議這樣,比較積極的部分是行政訴訟,請律師好好的處理,跟法官去溝通,我們覺得困難跟委屈的邏輯,看起來NCC的情況,委員會諮詢會議的代表是換人了,在定期換人了,可能換了一些比較鷹派意見的。跟NCC如果覺得目前的新聞狀況不是很理想,應該要先跟公會溝通,傳達意見。公會也可以積極做個操作,去拜會去做溝通,要讓業者有所適從的標準。至於余副總提到的,如果主管機關都針對一年前、兩年前,甚至三年前案例去做裁罰,會產生一致平等性裁罰要求的問題,這個我是不贊成針對以前的案子去做大量且從重的裁罰,因為這個標準立下來了,NCC等於自找麻煩,要回頭把案子都清出來,這種判斷的問題,應該是要經過明確宣示以後,新的案子才能開始,而不是找過去的舊案下手,這樣產生溯及既往的不良效應,有心人士就會拚命挖出以前的案子,拚命投訴檢舉,讓業者們被罰到翻天。

黃委員:該提起訴訟還是要提。

蘇編審:水管抽腳底這一件裁罰案,被裁罰的理由有一點讓同仁們產生困惑的點:帶到家長不提告,就是合理化這個暴力管教的部分,但後面新聞還是很清楚說明,不當管教就是不對的,這個被裁罰的理由,造成同仁的疑惑跟困難,要請委員們給我們一些指導與指引,協助解惑。

杜委員:還是建議NCC給點清楚的標準,這樣下來,好像要讓大家把社會組裁撤掉。這樣子可能會讓跑線的記者痛苦。

黃委員:新聞中有帶到層級法規的部分,這個部分做的很好。有一些細節,是不能交代太清楚。至於把暴力合理化的部分,這個處理我也不知困擾為何。

杜委員:就視覺傳播上一個鏡頭至少要35秒,兩個卡到三個卡,要有這個部分從上而下,三句話三個卡,要交代一個事件是有困難的。

黃主委:抽打的畫面部分不能太長,也不能細描。

余委員:現在我們的處理要求,新聞內容連水管、抽打都不能用。

許委員:這樣罰下來,可能很多新聞都要被放掉。

余委員:依照目前裁處的結論、結果,的確,有一些稿單開出來,因為太危險了就不處理了。

林委員:新聞頻道這個部分,本來我們就有自律機制,可是好像沒有發揮沒有讓業者啟動機制,就直接裁罰了,直接他律就裁罰。

黃主委:之前是有黃律師是有提到裁罰的案例是太久之前的案例。這個應該要反應一下。

林委員:這邊建議,啟動媒體的新聞自律機制,其實有個好處,可以產生新聞媒體產業可以產生專業上的互相監督,產生良性製播規範,老是用他律,是不會告訴日後新聞處理關鍵或該遵循的方向。

 

結論:

1.為避免再度面臨裁罰,倫理委員會還是提醒同仁處理涉及兒少新聞要再努力,畫面與新聞內容相關細部處理要更加嚴謹。

2.面對主管機關的大量密集裁罰,建議透過衛星公會進行溝通,可以適時的啟動媒體自律機制,朝專業互相監督、產生良性規範的方向一起努力。

 

二、決議事項:無

三、臨時動議:無

 

 

 

根據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組織章程要點如下: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修訂

壹電視成立倫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邀請外部學者專家出任委員,定期開會討論壹電視是否符合新聞倫理、媒體道德規範,並受理或轉介閱聽人針對節目、刊物內容的投訴案件。

 

一、為保障閱聽人消費權益、反映多元意見、保障弱勢者人權,落實媒體自律精神,特設本委員會。

二、本會職掌如下:

1.壹電視各項倫理自律與製播規範之制訂。

2.監督壹電視所製作之內容,是否符合媒體倫理,及有無違反自律規範。

3.受理或監督壹電視處理相關新聞當事人或閱聽人的申訴,是否妥善保障其權益。

4.監督壹電視新聞製播倫理與訓練計畫。

三、本會設委員五至七人,包括壹電視總編輯與編採主管,並對外邀請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四至五人。

四、本會外部委員由壹電視聘任,屬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壹電視得解除外部委員職務:

1.外部委員主動辭職

2.委員會三分之二決議通過

壹電視不得因外部委員職務之行使及發言內容,解除其職務。

五、本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名,由委員互相推舉產生,綜理本會會

本會設秘書處,秘書長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推展本會會務工作。

六、本會每月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委員會。

本會會議召開,應有外部委員至少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內部委員遇特殊狀況不克親自出席時,徵得主委同意後,得由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本會會議召開時應邀請工會代表一人列席。

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或經三分之ㄧ以上委員連署後為之。主任委員接獲委員

連署召開臨時會議之通知後,應儘速召開會議。

本會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為之。

會議主席由主任委員擔任。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出席委員推舉一人擔任主席。

七、會議事項若涉及本會內部委員之申訴案件時,該委員不得參與投票。若外部委員有個人利益事由發生時,該委員亦不得參與投票。

八、本會有權要求壹電視相關人員列席說明,提供相關資料,並得邀請相關當事人說明。

九、本會會議紀錄應公告於壹電視網站,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