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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201912)

   2019-08-02 11:57 點閱:0

時間:一O八年十二月廿日(星期五)中午十二點三十分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48號 壹電視大樓四樓會議室

出席:

主委 黃葳威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委員 余朝為 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委員 林維國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

委員 許文青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

委員 黃旭田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

委員 杜聖聰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請假)

列席 蘇巧莉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議程:

一、討論提案:

1.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媒體協調自律事項

2.NCC來函反映民眾申訴1111港警開槍報導,涉及違反普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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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媒體協調自律事項

        (通傳內容決字10800526060號、通傳內容決字10848031510號、

        通傳內容決字10848034970號、中選綜字第1083050552號、

        通傳內容決字第10848035480號等…)


蘇編審:今天有兩案要討論,先就第一案說明一下,因為選舉到了最後倒數。

不只NCC來函要求媒體自律。中選會那邊也針對競選相關事務提醒媒體要

注意,不要違反選罷法,更要求開票過程切勿有灌票、錯誤等。請各位委員看一下桌上所附上的函文,看看這次大選相關新聞,媒體有沒有什麼需要再注意的地方。

余委員:這次大選,NCC跟中選會都格外緊張,召開多次協調會議,除此之外,還要求各台能不能在開票的過程裡面,適時地揭露一下,中選會開票的過程、階段,以及主播口頭提醒、標題說明開票結果要中選會公告為主,各台開票數據來源也要清楚標示。

黃委員:這邊想問問媒體報票、計票的方式。

余委員:從以前到現在,我們都有一個開票系統跟運作的流程,主要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布點、人工計票回報,各候選人競選總部也都有派人回報狀況,如果開票到一定程度,國民黨或民進黨等陣營的有相關票數出現了,第二階段,系統就會接到該陣營的開票中心。最後階段,則是銜接到中選會開票系統,我們的票務輸入系統也有防呆提醒,避免票數增加不符比率,比方總票數根本超過投票人數。

黃委員:不曉得其他台是不是都採用類似的方法。那會不會票數數字過頭修不回來的情形?

余委員:會。曾經出現好幾次,就是所謂出現票數倒退嚕的情形。

黃委員:那我想問,媒體開票能不能再慢一點,在不要太慢的情況下,讓民眾看到最真實的數字。

黃主委:應該不太可能,各台都會有收視率的壓力。

許委員:數字如果不動,那觀眾就轉台了。

林委員:如果數字要接近或根據中選會,觀眾就看中選會就好了。

黃委員:這樣看起來、聽起來,我們台的開票方式比較科學、有所本有所根據,接近真實。

黃委員:我在事實查核中心,大家是擔心有媒體堅持衝灌的方式,數字最後爆掉了、過頭了,然後瞬間掉下來。這樣的數字跳動,觀眾不會質疑媒體,反而會說中選會是不是作弊或作票。

余委員:所以,這次中選會最嚴謹的就是不厭其煩的針對開票過程,一定要所有本地開票,各台開票來源一定要明確標示出來。然後最後一定要帶一下,最後的結果要依中選會公告為準。

林委員:如果人力夠、設備設夠,設定、鎖定某個區域點做開票統計,這個還是建議可以做做看,說不定會變成媒體開票的範例。

除了開票是各界的點,其他不知還可以討論的。

蘇編審:這次大選,不只NCC緊張,中選會也繃緊神經,不只數次開會協調,還來函通知相關選務事項及選罷法中與媒體相關的規範,連衛星公會也有接獲NCC要求建立緊急連絡系統及窗口,特別是立委關切到時候,是不是會有網軍、駭客侵入國家選務系統或各台電腦等,影響整個選務。

林委員:主要是像過去李登輝被逼宮、連勝文槍擊等狀況。

黃委員:我的建議可以調出過去幾次選舉重大事件,各台如何播報處理。有所準備、因應。

余委員:因為依照我們的經驗這些我們通通都經歷過,都有 sop,所以這個不會慌亂。

黃主委:其他應該沒有太大爭議,其實就是遵照相關規範走就是了。


結論:

請依照NCC與中選會既有的各項規範操作新聞,除遵照公平原則,為避免相關爭議,特別是開票過程,相關票數來源要注意有所本,有錯誤立即說明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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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接獲NCC來函(通傳內容決字第10848037800號),轉民眾申訴本台在1111衝突的新聞畫面涉及違反分級規定,衝突畫面太過血腥、暴力。


蘇:這個部分,請各位委員先看一下新聞畫面。

(影音內容略)


黃委員:我想請問有其他警方執法開槍的同類型的新聞嗎?處理的標準也類似嗎?

余委員:有。有。前幾天就有台南警方攻堅緝捕炸彈客的新聞。裡面也是槍聲大作,連續槍響,歹徒也是中了多槍倒地,隨後送醫。

黃委員:警方執法的畫面,如果把警察當歹徒,加以馬賽克,這是的確不合理。所以建議如果有相關類型的新聞畫面,在陳述意見時可以輔助說明。

余委員:是。我們的處理標準,如果是歹徒持凶器就要加以遮蔽、霧化處理。但是這個新聞並不是。這是警方執法,更是當天香港反送中最重要的新聞焦點。

林委員:這邊提供一點看法意見,說暴力血腥,從畫面看應該不至於。只有一點點瑕疵,就是主播後方解說的鏡面上的時間軸,沒有標註一下資料來源,這樣會讓觀眾誤解,這是我們台裡註解的立場。從這份來函,看不出來民眾投訴的內容,只是單就函文內所描述的內容跟條文,這個投訴的角度並不友善。

許委員:這個畫面應該不會至於太過血腥暴力驚悚。但看這份申訴指稱有些嚴重,在回覆NCC時,我們台一定要將警方執法的角度,跟沒有血腥暴力的部分說明清楚。

林委員:還有一點意見要提出,國內將新聞劃歸普級,這個對報導而言,真的很難處理,很多新聞內容會變得箝制過多,這個分級劃歸,可能的話是不是透過衛星公會那邊做一個提案,討論看看可不可以再調整修正。

黃主委:我查了一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確對於非法持有槍砲刀械所有規範,至於警方是可以合法使用、持有的。

黃主委:就這則新聞畫面,看來是還好,也有看到畫面有做了抽格定格,只是槍聲的音效比較強烈,聲音的部分還是要提醒同仁多注意一下。

黃委員:這邊建議,畫面中是不是可以看清楚是警方執法,這部分也可以再陳述時加強說明。

林委員:這些理由跟法條必須具體的回覆給NCC,希望NCC的委員們能夠了解我們台製播該新聞是有所本、有所原則,也是有所依循。我們觀察美國的標準,美國警察執法,疑犯只要有一點點動作不符要求,他們就可以開槍,這個如果要討論起來,就沒完沒了了。


結論:

該新聞畫面有做了抽定格、抽色等處理,也很清楚描述是警方持槍執法的畫面,受傷倒地者也沒有血跡飛濺的部分,警方合法配槍執法,並非嫌犯歹徒行兇的部分,沒有明顯暴力、血腥、恐怖的情節,並未違反普級規定。


二、決議事項:無

三、臨時動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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