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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201810)

   2019-08-02 11:48 點閱:0

時間:一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中午十二點卅分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48號 壹電視大樓四樓會議室

出席:

主委 黃葳威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委員 余朝為 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委員 林維國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

委員 許文青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請假)

委員 黃旭田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

委員 杜聖聰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

列席 蘇巧莉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議程:

一、討論議題:

檢討「關西機場關閉 陸派專車」新聞製播與查證流程。

說明:

1.民眾向NCC投訴本台新聞涉違反事實查證原則,惟本公司相關內容均為事實,並無錯誤訊息,業已函覆NCC。

2.NCC於107年10月19日已通傳內容決字號第10748030910號函,請本公司召開倫理委員會進行討論。

3.相關新聞內容請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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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旭田:我想問這個新聞裡所引用的陳述跟畫面是來自於那裡。


余朝為:這則新聞過半的畫面都是引用外電與外媒報導,引用來源都有標註。


黃葳威:我看到最前面的畫面,標註是北京時間。


杜聖聰:後來,這個新聞事後查出來,第一個報導是中國的網媒,然後經過中國媒體跟網路不斷的報導、轉述,有一些失真了。這也是經過一個月的比對才釐清的情況,但要用這種「事後之明」,去質疑當時兵荒馬亂的新聞作業,這個實在是為難。


黃旭田:這次NCC函文的內容要求檢討的,單指壹電視的報導內容。這有幾個層次要釐清,畫面從何而來,中國派專車、台灣人能不能搭車的說法,是我們引述中國媒體報導,由記者再重新講一遍嗎?可以再看一下畫面,對照一下。


黃旭田:講大巴接駁的聲音,是中國官員?


蘇巧莉:是中國媒體報導的中國旅客說法,我們直接引用。


黃旭田:關於這個新聞,民眾不滿跟官方認為有質疑的點,是中國派車救陸客,明明就是不能進機場,「中國有派車根本是假的」這個部分,還是針對講「自認中國人上車」的這個部分。


余朝為:其實這次假新聞風波,應該兩個部分都有。


蘇巧莉:我們引用內容都是正確的。這個公司有針對這些部分回覆給NCC。


蘇巧莉:相關內容我們記者有透過比對訊息,跟當天在桃園機場採訪回來的內容。搭巴士的部分,自不自認為中國人的部份,因為有台灣旅客確實搭乘中國的接駁巴士到轉機的其他車站,並沒有任何需要出示身分的要求,所以我們新聞內沒有說必須要自認中國人才能搭巴士。再輔以中國駐大阪總領事館官網的統計訊息,才會由記者講述到「中國派專車接出旅客,港澳台旅客也可以搭」。


黃葳威:那我方的官網跟駐日人員並沒有看到任何說明跟協助的說詞。


余朝為:記者回報是沒有的。


黃葳威:這樣看起來,這個新聞是有查證的。


林維國:如果純就新聞製作本身來看,可以看到面向其實很清楚,但這個新聞牽涉到兩岸關係,因為接近選舉,又加上很多新聞本質以外的東西進來,比如說:政治大環境的因素加進來等等。


林維國:中國派不派車,有沒有進機場的問題,這個可以給我們日後做新聞參考,可以努力做得更精確。例如下標題方面,我們沒有講得很清楚,比如說困機場!這個可能也會造成誤解與混淆。我們的新聞脈絡也有呈現中國旅客的說明,車子事實上是接駁出了機場的旅客。中國派車是事實,如果說中國派車是「假新聞」,也太以偏概全了。


黃旭田:這個新聞有很多資訊是後來才出來的,我們只知道中國有派車,這個事實。也有可能在這個情況下,讓民眾有誤會中國政府把車派進去了,也因為這樣,才有謝長廷事後做澄清。確實在報導的完整性與精確性上,沒有辦法每個字都非常精準確實,可是以當時的報導資訊來說,沒有人知道後面的資訊啊,所以也不能怪我們的編輯台下標說的這麼清楚,這是可以容許的範圍。


黃旭田:另外一個問題是,留言說自認是中國人就可以上車,這個有報導嗎?這個有沒有查證。


蘇巧莉:同一天(9/6)下午有先出一個簡短的訊息,說有傳出這個留言。

余朝為:我們以「傳出」訊息的角度先做,相關訊息還在查證中,到了晚上就有訪到旅客,證實並沒有要自認中國人才能上車這件事。


杜聖聰:這種新聞,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有些部分是可以操作的,就是主播的用語需不需要這麼用力,如不聞不問、冷言冷語,主播可以用中性的語詞。


黃葳威:我們有向外交部或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等等查證嗎?


余朝為:這個部分,我們在開編採會議的時候,當時主管回報,外交部方面證實確有民眾深夜打電話求助的事情,只是這個部分的我們沒有做成新聞。


黃葳威:我們做了多少查證,其實很明顯,雖然查證工作是媒體記者的基本要求跟工作,但不能在事件發生時,要求媒體充當柯南的角色。政府在這些公共事務及民眾人身利益安全的事件發生時,希望也能夠第一時間主動對外說明相關投入的作為。


結論:

1.壹電視新聞台的相關報導內容,並無明顯涉及查證不實之情事。

2.新聞報導用詞應中性,立場保持中立,減少嚴厲措辭,以免涉入爭議議題。

2.面對兩岸政治議題時,媒體要更謹慎查證、處理,避免淪為輿論操作的管道。


二、決議事項:無

三、臨時動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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