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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201810)

   2019-08-02 11:47 點閱:0

時間:一O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二)中午十二點卅分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48號 壹電視大樓四樓會議室

出席:

主委 黃葳威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委員 余朝為 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委員 林維國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

委員 許文青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

委員 黃旭田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

委員 杜聖聰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

列席 蘇巧莉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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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

一、討論議題:

花蓮一名29歲邱姓女子5日在臉書貼文指出「擊退伸手抓姪女的惡男」被網友比喻為「英勇姑姑」,未料6日媒體找到這位英勇姑姑,也詢問警方是否接獲報案,警方回應將進行了解並做後續追查。

沒想到經警方過濾追蹤,發現整個事件純屬邱女虛構。新聞主角就是錯誤訊息的散布者,日後面對類似情節,媒體應如何加強內控以及後續處理。


新聞內容與處理說明

1.虛構消息傳回,我們立刻停播、下架此新聞。

2.隔天重新追訪,說明前一天當事人虛構消息並已送法辦的消息,除了告知民眾最新訊息,也提醒民眾切勿仿效、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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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巧莉:請各位委員先看新聞影片。


黃旭田:這個案子有報案資料嗎?


蘇巧莉:警方接受媒體採訪時,有說並沒有相關報案資料,會主動介入追查。


黃旭田:這個案子是觸犯甚麼罪?


杜聖聰:警方有說以違反社會秩序送辦。


黃旭田:其實看不出犯什麼罪,她沒報案,她在臉書上胡說八道。


林維國:她的網路言論可能造成社會恐慌。


黃旭田:違反社會秩序可能罰個一天兩天,說到觸犯刑法上的恐嚇,又不太像,層度上也不一樣。


許文青:不過,她的言論造成媒體困擾與混亂。


杜聖聰:我提供我的意見看法,記者真的不是法官,所以記者應該要做的是,有沒有去善盡查證的步驟,心裡不能存在偏差看法,以公眾利益為出發。


杜聖聰:另外一點提醒,網路新聞與消息沒有所謂的查證與自律,更沒有職責做把關,大家為了搶快搶收視率,而被這些數字綑綁,我這裡要呼籲”慎用”,雖然網路消息可以達到快速,但是品質及真實性,這方面是有顧忌的。


蘇巧莉:這個新聞雖然我們有向本人做了查證,可是沒想到本人說了謊,形成了查證上的盲點,進而產生困擾。


林維國:我看到標題用的是肯定字眼。


黃葳威:不只,我還看到,也清楚提到說嫌犯是個黑衣人。


黃旭田:整個新聞看下來,其實也不太能譴責、怪罪媒體,因為我們的新聞不是直接引用臉書消息,而是以臉書消息作根據,然後去進一步查證。


黃旭田:如果說這個新聞有問題的話,是在查證不夠,可以去做兩件事,一個是去超商做查證,如果超商有說邱小姐當時很驚恐,那就一百分了。另外一個是問她報警了沒有,如果沒有報警不太合理,看她怎麼回應,她如果說她太驚恐了稍後才會報警,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林維國:我附和前兩位委員,求證是還可以再做,超商求證的部分確實是漏了。不過,我要提出另外一點,網路上爆料公社、爆廢公社、PTT的消息,我們是不是都會採信,這絕對是要謹慎的,我們只能當做是可能參考的消息來源,接下去要做得當然就是求證。


林維國:這個對我們的記者可以當作是一個很好的範例,我們處理一定要謹慎。看樣子這個新聞,標題沒有加上問號、疑似,這樣的處理是比較有問題的。第一個是下標,第二個是求證的動作。


杜聖聰:另一點要建議的是內部輪調受訓,地方記者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回,開會也好、上課也好。這種定期教育訓練有助提升新聞品質。


許文青:我看到的是假事件做成一個真新聞,不知道是不是編輯台為了早點揭露訊息,第一則新聞是以電話連線的方式,搭配空景,加上訪到本人與警察的BITE,感覺上是訊息本身還沒有被確實的證實,就提前披露。報導得有點早,如果等警方調查完再報導,可能更好。


黃葳威:地方記者回報新聞,有時候是較為片面、粗糙的,素質上跟台北有一點落差的。所以地方記者的訓練是很重要的。


許文青:這個新聞感覺上就是一個環節還沒扣好,報導得太早,如果不是電話連線,等到做成新聞帶,等到警察追查到一定程度會更好。


余朝為:這一點要跟各位委員報告、說明,只要攸關兒童安全,我們都會想要趕快揭露、跟觀眾做提醒,所以即便在新聞操作面上有查證不足、粗糙的部分,有漏洞的地方,這是比較危險的地方。


黃旭田:大家都有看出這個新聞查證不足的部分,這個不太能怪罪記者,或者過度苛求,應該要看議題的啟動,我們要看新聞議題的選取,要看面向,一個是兒童安全的公共議題,一個是否有危害的外溢性高的事件,危險行為會被複製,可報導性非常高。不過查證的密度也要高。


黃旭田:具名的投訴爆料,一看內容做判斷可能是事實,進而做後續的查證追蹤,如果是匿名爆料可一概不處理。這些標準還是要透過教育訓練跟記者說清楚。


林維國:如果用新聞報導的角度,我就要跟進一下,這個下標態度就要做好,疑似或問號在查證的工作的同時一定要有。然後要以系列報導的方式呈現,不斷地更新訊息不斷地查證,以要達到示警的效果。


黃葳威:雖然說維護兒少最佳利益是這則新聞的核心觀念,但常常沒有問到本人,這個有問到,結果竟是虛構的故事,但是幸好殺傷力不大,沒有受害人,也沒有明顯的牽涉人。


余朝為:假新聞這個部分,最近我們幾乎是築起死亡之牆來攔截,因為假新聞的訊息真的是無孔不入,就像委員們說的,有些東西似真非真,都不會立即處理。嚴重的、已經具名又公開的,又有報導處理的必要就會處理。


余朝為:最近比較成功的攔截案例是許崑源講韓國瑜民調的新聞,我們在編採會議時就有特別要求,這種民調必須要有數字依據,說成大民調,也要向成大查證到底有沒有這份民調的存在。果然,兩天後,成大就跳出來說學校根本沒有做這個民調。查證工作是我們一直要求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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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與兒少安全有關的訊息,是報導價值很高的議題,但查證密度也要相對提高,同時也做系列報導,隨時滾動更新報導訊息,避免以一概全、以偏概全的情況發生。


二、決議事項:無

三、臨時動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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