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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201712)

   2019-08-02 11:44 點閱:0

時間:一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中午十二點半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48號 壹電視大樓四樓會議室


出席:

黃葳威 主委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余朝為 委員 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請假)

林維國 委員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

許文青 委員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

黃旭田 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律師

杜聖聰 委員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

王希文 列席 壹電視新聞台副總編輯

蘇巧莉 列席 壹電視編審


============================議程======================

蘇巧莉:

今天會議只有一個案子要討論,是有民眾來函(律師函)投訴本台新聞播出的畫面涉及誤用並造成個人生活與名譽困擾的問題。

========= 首先看一下這則新聞(播放片) 

先說明一下新聞背景,剛所看到的片段,是一個黑幫涉及性侵被判刑的新聞,被指稱有問題的是引用蘋果日報有關雷堂堂主的資料畫面。

這位民眾兩度委託律師來函,由於第一次的內容所指向是蘋果日報的新聞,所以我們的回應說明並無使用他所指稱的照片,因為無法得知誤用的部分,也回函給對方委託的律師,請這位民眾詳細說明究竟我們的新聞畫面是哪個部分有誤用的情形。不久後,這位民眾又沒有細部回應,另委託一位律師再來函抗議,堅稱我們誤用畫面造成他生活困擾。

王希文:就我們的了解,所有電視台都引用了這一段畫面,也都收到了這位民眾的抗議律師函。

(抗議部分為一群人訊後走出的畫面,影像中有被判刑堂主的畫面…)

杜聖聰:畫面中那一位是堂主?

王希文:後面攀到的那一位才是堂主

黃旭田:那蘋果日報的資料畫面最原始的新聞是什麼?

蘇巧莉:有關雷堂幫眾霸桌被移送訊問後的新聞。因為這件性侵案的堂主有在裡面,所以,蘋果把那時訊後的畫面又PO出來。

黃旭田:所以這一批人是霸桌被移送的畫面,而不是涉及性侵事件。因為這個堂主有出現在這段畫面,所以你們就用上了這段畫面。

王希文:對。

黃旭田:因為沒有堂主的特寫,只能說勉強配上這個有一群人的畫面。但是蘋果的這個畫面剪輯處理讓人有誤認主角的錯覺。只是我們新聞中沒有誤植不相干的畫面,這確實是雷堂弟兄的畫面。

黃葳威:只是畫面中最前面的人有說話,蘋果幫忙上了一個字幕,讓人誤解他就是主角。

許文青:可是這是一個性侵的新聞。

杜聖聰:就算是引用其他媒體的畫面,我們的記者也應該要善盡查證的責任。畫面處理也是可以用技巧克服的,顯然我們的記者第一時間沒有做到完全查證的工作。只能用含混帶過的方式處理,顯見我們的記者是不是不知道畫面中的哪個人是堂主,如果知道就可以與編輯台溝通,用技術去克服畫面有限的問題。

更可以進一步說,在這件事件中畫面處理是不OK的。

黃旭田:我想知道記者到底知不知道堂主是那個。

許文青:或者只是蘋果有畫面,所以大家都跟著用。

王希文:記者應該是沒有做進一步深入的查證

杜聖聰:那就是沒有善盡新聞查證,也沒有落實查證的SOP。

黃葳威:因為堂主的畫面跟所有的人連成一塊,畫面又多落在這個有說話的人上面,又幫他上了字幕,更容易誤解這個人就是主角。

蘇巧莉:是,這個直接引用畫面的確容易產生誤解。

王希文:可能採訪單位沒有再進一步查證以及與編輯台做溝通,不然我想或許可以用打圈的方式呈現,就可以減少誤解。

林維國:就新聞倫理而言,我們最大的問題就是引用了其他媒體的畫面,因為沒有辦法再取得其他畫面,在畫面有限的情況下、只能這樣處理,確實容易有新聞判斷失準的狀況。我在想我們是不是有些可改善的空間,用一些技巧跟事後查證處理把新聞做得更好,可以免於讓自己陷於這種遊走於灰色地帶、可能面臨被抗議甚至提告的情境。

建議我們是不是可以取得其他的畫面。如果在實務上能夠有更好的改進空間,相關的技巧,我們的同仁可以再去努力,包括,假設我們真的知道那一位是當事人、主角的話,慢動作、定格等等如果我們真的做到的話,我們可以做得比其他媒體好,或甚至用副總編提到以打圈等等的形式,凸顯主角,這些都是我們可以做的。再來就是我們如果覺得畫面中所帶到的人物與新聞主角無關的話,我們可以回過頭跟蘋果那邊做確認,進而去取得其他的畫面。總之,在這個事件中,在法律這個層面,我們還是要為我們台裡面做好準備。

黃旭田:我們這個畫面是直接從蘋果過來的?

蘇巧莉:是,這是蘋果放在網頁上,針對此則新聞所配的畫面。

黃葳威:直接用沒有關係?

王希文:我們直接引用,只要確實打上翻攝,就沒有問題。

許文青:那你們有打嗎?

蘇巧莉:有。我們只要是引用的畫面都有上翻攝並註明來源,也沒有改造、變造影像內容。

林維國:我們有去問蘋果還有其他的畫面嗎?

王希文:我們不會再去問。因為蘋果有相關畫面也上了官網,我們就直接引用。

許文青:如果蘋果錯了,我們就會跟著錯了。

蘇巧莉:收到信函後,我們有向採訪單位詢問,他們回應是蘋果的畫面裡確實有新聞事件當事人,目前我們可以確認記者的查證有到這個階段。

許文青:可是,這個畫面處理的確是有讓人誤解的部分。而且還事涉性侵案件,也牽扯到黑幫。回到新聞本身,既然是壹電視新聞引用了蘋果的畫面,誤解及錯誤的部分並非我們,因為原著作的錯誤造成引用錯誤,不知道過去我們是如何處理的。

王希文:目前的作法就是下架。

黃葳威:我們有查證的部分也會說明嗎?

許文青:雖然新聞下架就是處理就告一段落了。但回過頭來,在這裡建議,以後的新聞處理查證的SOP還是要建立處理。

杜聖聰:這個部分,倫理委員會應該也要有個態度,我們也不要護短,在這裡也要提醒,以後引用的畫面一定要謹慎,我們新聞查證與剪輯仍有強化、精進的空間。

黃旭田:這邊也應該要強調一下,記者要落實查證的工作,不能因為引用其他媒體可能錯誤的畫面而導致自家的新聞連帶背黑鍋。

許文青:製作這個新聞的是線上記者嗎?教育訓練的提升,應該要有基本的新聞道德,才能避免自我價值的貶低。

林維國:雖然引用畫面產生了誤解、面臨可能的錯誤,並非是我們的責任,但是倫理委員會仍然要面對一般民眾的質疑,我們不能什麼都不做,記者採訪工作上,新聞製播上,還是需要訓練改善。

許文青:另外新媒體竄起與公民皆記者的時代,也要提醒記者跑新聞要多下工夫,減少直接引用畫面,多用功在採訪工作上,才能避免爭議,樹立自我存在價值。

黃葳威:我查了一下,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十四、電視媒體轉載網路新聞之相關製播處理 、電視媒體轉載網路新聞之相關製播處理:

1.製播網路來源新聞,應考量符合普級、闔家觀賞之原則。 2.考量網路平台屬低度管制,引用網路資訊時,宜強化查證程序,依據衛星公 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分則,善盡查證責任。 3.秉持一貫自律精神,針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家暴之受害者以及未成年兒 少,編採製播時,提升自律標準善盡保護責任。 4.考量網路平台資訊流通與留存特性,製播網路來源新聞時,宜審慎處理,避 免不當侵犯當事人隱私與名譽。 5.製播網路來源新聞宜註明出處,尊重原創作者之著作權。 6.製播網路來源新聞時,可參酌下列原則,審慎篩選網路資訊來源之網站。我們製播新聞在引用上有遵守原創作者原則,雖然我們有查證,但程度上沒有做到百分之百,所以還是要提醒仍然在製播新聞上仍要更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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